TISI是泰国皇家法令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所涉及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泰国TIS标准,并加贴标志才能在泰国市场合法销售。目前,只有泰国本地注册的公司才能作为持证方,样品需送往泰国当地实验室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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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即 TSCA(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由美国国会于1976年开始实施,2016年进行了首次重大改革。该法案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合理风险”。···
查看详情TISI是泰国皇家法令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所涉及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泰国TIS标准,并加贴标志才能在泰国市场合法销售。目前,只有泰国本地注册的公司才能作为持证方,样品需送往泰国当地实验室测试。···
查看详情法规背景:2025年SVHC清单更新至247项根据欧盟ECHA最新公告,REACH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已增至247项,涵盖增塑剂、阻燃剂、重金属等高风险物质。企业出口欧盟的电子电器、玩具、纺织品、包装材料等产品均需符合SVHC限值要求,避免面临下架或罚款风险。
法规背景:2025年SVHC清单更新至247项根据欧盟ECHA最新公告,REACH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已增至247项,涵盖增塑剂、阻燃剂、重金属等高风险物质。企业出口欧盟的电子电器、玩具、纺织品、包装材料等产品均需符合SVHC限值要求,避免面临下架或罚款风险。
欧盟REACH法规全称为《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于2007年6月1日在欧盟正式实施,几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都在REACH法规的管控范围内。为了确保产品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企业需明确法规的核心管控要求。本文通过对REACH法规中SVHC物质清单、授权物质清单和限制物质清单的介绍,让企业了解这些管控物质的要求以及区别,以帮助企业对产品及供应链进行有针对性的管控,降低违规风险。SVHC相关义务要求、化学物质授权以及限制均是REACH法规的重要的内容和要求,是欧盟持续减少因化学品的使用给公众健康和环境带来风险而采取的重要手段。
SVHC (英文全称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关注度物质,是指对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一类物质。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对于具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的危险特性的物质,开展为期45天的公众评议,被确认为SVHC的物质会被加入到SVHC候选清单,此清单中物质为REACH法规附录XIV(授权物质清单)的候选物质。SVHC候选清单中物质,一般每年更新两次。根据REACH法规要求,当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1.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的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SVHC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0.1%;
ii)物品中该SVHC制造或进口到欧盟的总量超过1吨/每年/每制造商或进口商。
2. 若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清单中的物质,且含量超过0.1%(w/w),则要履行要向接受方/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义务,包括允许安全使用,至少要有物质的名称,相关的信息要在45 天之内免费提供。
3. SVHC清单中任一物质在物质/混合物类型的产品中浓度超过0.1%(w/w),需提交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给产品接收方。此外,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要求,在欧盟市场上投放SVHC含量超过0.1%的物品必须提交SCIP通报,通报应确定复杂物品中SVHC超出0.1%的最小物品,并确定其在复杂物品中的位置。
欧盟REACH附录XIV——授权物质清单
欧盟REACH附录XIV,即授权物质清单,当一项被列入该清单后则自该物质规定的“授权日落之日”起,该物质将不得被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针对某项专门用途其已经获得授权或已在该物质规定的“授权截止申请日期”前完成申请。未经申请的授权物质将在“授权日落之日”后禁止一切欧盟市场行为。并且,该要求不受物质投放市场或使用的吨位的限制。欧盟REACH法规授权要求主要是针对欧盟境内物质的投放市场和使用,故对于欧盟进口产品,授权要求只针对物质和混合物,欧盟进口物品中所含的任何授权物质,如果是在欧盟以外添加的,则该物品不受授权要求的管制。按照REACH法规要求,授权清单至少两年更新一次。
欧盟REACH附录XVII ——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 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
REACH附录XVII(限制篇)是欧盟保护其公众健康和环境免受化学品造成的不可接受风险的工具。根据REACH法规第67.1条要求,当一种化学物质被纳入到欧盟REACH附录XVII(限制篇)进行限制管控时,涉及该物质的产品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限制条件才可在欧盟境内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欧盟对于化学品的限制管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REACH附录XVII自REACH法规生效至今已历经数十次更新修订,官方也一直在评估增加更多的限制要求。同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REACH附录XVII与SVHC的管控存在比较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管控范围:SVHC的管控要求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制造或出口到欧盟的产品,REACH 附录XVII则针对不同条款,有具体规定的产品适用范围。
2.管控要求:当产品中SVHC 含量超过阈值时,只要相关企业履行了向官方进行通报或进行供应链信息传递的责任和义务,该产品仍可进入欧盟市场。而对于涉及REACH 附录XVII限制物质的产品,其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限制条件(如该物质的限量要求等)才可在欧盟境内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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